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投资建设锂电池正极关键材料生产基地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在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锂电池正极关键材料生
产基地”项目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和长远发展目标,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宫兆辉 杨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