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作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是基于
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和客观实际情况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
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所涉担保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其经营活动由公司统一管理,经营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
动,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玉华、马江涛、刘松博、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