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股份: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2-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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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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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国联视讯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会议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期间的组织及相关会务工
作。
  二、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
表)、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
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出席股东签名册”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
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
东账户卡。
  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权利。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
行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方案,简明扼要。股东提问内容与本
次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主持人可安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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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
排股东发言。
  七、大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各位股东代表以所代表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并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
有限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八、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三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
代表和一名监事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九、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公司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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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14 日至 2 月 14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
 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六区 3 号楼二层会
 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泉先生
     五、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向股东大会报告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的人数、代表股东持股数、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并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有效性。
     (二)推举监票人、计票人。
     (三)审议下列事项:
序号                      议案名称
     (四)股东发言、提问。
     (五)与会股东(或授权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监票人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进行统计。
     (七)现场休会,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九)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签署相关文件。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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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
本次拟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建设项目”、
“基于 AI 的大数据生产分析系统研发项目”、“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
物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基于云计算的企业数字化系统集成应用平台研发
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
  本次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场地取得的实施方式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29 日刊登在《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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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总额不超过 8.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
授信额度为准。
  本次担保预计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不超过 8.5
亿元人民币,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
保。
  被担保人名称:国联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78,100.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97%,全部为公司内部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本次担保亦不涉及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29 日刊登在《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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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3:
              《关于公司变更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
   记、备案手续等。修订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 第六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
息路 1 号 1 号楼 703            路 188 号总部基地 6 区 3 号楼 9 层
邮政编码:100085                邮政编码:100070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29 日刊登在《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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