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2-01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
公司监事会主席郝率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以专人送
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
监事共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鉴于目前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综
合考虑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与中介机构认真研究论证作出的决策。
本次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告编号:2022-009) ,详见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公司拟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与上海鸿菘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菘”)、上海鸿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上海鸿杞”)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与上海鸿菘、上海鸿杞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告编号:2022-009) ,详见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