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 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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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2-012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基于对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保障未来
相关激励事项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增加回购股份金额,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调
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
  公司将根据增加后的回购股份金额情况相应调整《回购报告书》的回购股份
数量等内容,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规定对《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表述进行调整。除此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一、 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3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最高回购
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060,606 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 0.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作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将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2021 年 7 月 29 日、2021 年 9 月 7 日登载于
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公告》。)
  截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14,863,90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3%,最高成交价为 30.19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3.9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9,750.26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本次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情况
  基于对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保障未来相关激励事项的顺利实施,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增加本次回购股份金额,
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币 70,000 万元(含)”。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 33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将根据增加后的回购股份金额情况相应调整《回购报告书》的回购股份
数量等内容,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规定对《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表述进行调整。
  除此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公司原披露
的《回购报告书》做相应修订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拟回购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回购股
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3 元/股(含)。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1,212,121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90%;
若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151,515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36%。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
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
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三)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过 12 个月。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
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股份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
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3 元/股(含)的条
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 21,212,121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90%;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
币 50,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151,515 股,约占公司
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36%。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有限售条件,预
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1,212,121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9,114,938     6.20%     21,547,726     1.9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5,701,597   93.80%   1,093,268,809   98.07%
三、股份总数          1,114,816,535   100.00%    1,114,816,535   100.00%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151,515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9,114,938     6.20%      15,487,120       1.3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5,701,597   93.80%    1,099,329,415     98.61%
三、股份总数          1,114,816,535   100.00%    1,114,816,535   100.00%
   注:
  (1)上述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中,回购前数据为 2021 年 7 月 2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时的限售情况。
通,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 68,800,535 股;同月,公司原财务负责人刘军女士因年龄原因从
公司正式退休,根据相关规定,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84,806 股由部分限售转为全部限售,
有限售条件股份增加 21,202 股。回购后的数据相应调整。
  除此外,上述股份变动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2)在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前,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
权,不参与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
   (五)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9,251,850,109.77 元,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7,953,722,588.44 元 , 流 动 资 产 为
按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 7.57%,约占公
司净资产的 8.80%,约占流动资产的 15.61%,占比较小。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
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
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有利
于建立、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从而
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
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
  以上内容中楷体加粗部分为调整部分。除了上述事项发生调整外,公司回购
股份方案及《回购报告书》其他各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三、 本次增加回购股份金额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说明
  本次增加回购股份金额,系基于对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为保障未来相关激励事项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作出的必要调
整,同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本次调
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调整后的方案兼顾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和未来长效激励机制的执行,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合理
性。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
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本次增加回购股份金额具有可行性。
  四、 本次增加回购股份金额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
益等产生的影响
  本次增加回购股份金额,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
益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
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五、 决策程序
  《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已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经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
期间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
增加回购股份资金额度,是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保障未来员工激励事项
的顺利实施,同时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
价值的信心,具有必要性。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资金状
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方案合
理、可行。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金额合法、合规,并具备必要性及
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金额事宜。
  (二)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增加本次回购股份金额,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该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事宜。
  七、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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