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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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2-008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
             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度第一次
临时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
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 期)激励对 象数量和授 予股票期 权数量。现 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招
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以下简
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招商局港口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 《招商局港 口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 施考核办
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二)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期)(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19 年
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同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2019-070)。
   (三)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48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具体详见公司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四)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股 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 期)(草 案修订稿) 》及其摘 要,并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查并发表意
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2020-
   (五)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期)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对首批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对股票期权首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1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 月 19 日止。公示
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公司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六)2020 年 2 月 3 日,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 案)》及其 摘要、《 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 第一期)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同日,公 司根据内幕 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 的核查情
况,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 告》。具体 详见公司 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 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1)。
  (七)2020 年 2 月 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第
九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授予日 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 一期)激 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查 并发表意
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2020-013、2020-014)。
  (八)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
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
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008)。
   (九)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 期 ) 预留 部分 的 激励 对 象名 单 审核 及公 示 情况 说 明》 (公 告 编号 : 2021-
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2 月 8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十)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 第一期)行 权价格的议 案》《关 于调整公司 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
(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
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
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7、2022-008、2022-
   二、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
期权数量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授予部分的 10 名激励对象退休或已不在公司任职,
该等人员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该等人员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24.8 万份。
  经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人数由 241 名调整
为 231 名,其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 238
名调整为 228 名;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772.8 万份调整至 1,648 万份,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 192,236.51 万股的 0.857%,其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期)首批授予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719.8 万份调整至 1,595.0 万份。
  三、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
期权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
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
予股票期权数量已取得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且 1 名首批获
授股票期权的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
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
  五、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
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
励对象数量和 授予股票期 权数量符合 《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 》、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
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已
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数
量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四)《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调整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
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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