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文件的二次反馈意见》
(212838 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公司”或“申
请人”)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申请
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和申请人会计师德
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反馈意见所涉及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意见回复情况逐一
报告如下,请予审核(其中涉及对配股说明书修订的部分,已在配股说明书中以
楷体加粗标明)
。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回
复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目 录
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59,630.82 万元、18,758.13 万元、15,003.27 万元、-6,376.74
万元。申报材料显示,申请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在 2018 年出现了较大风险并
引发诉讼,包括张洺豪以“长生生物”股票为质物、珠海中珠以“中珠医疗”股
票为质物、赵小强以“美盛文化”股票为质物、金龙控股以“金龙机电”股票为
质物、天乐润点以“天润数娱”股票为质物、盛运环保以“金洲慈航”股票为质
物、王悦以“恺英网络”股票为质物进行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其中,长生生
物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告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
知书》。请申请人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各期末计提大额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
失的明细情况,以及主要风险项目减值损失计提的依据;说明各项资产(包括不
限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结合前述问题,
说明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请保荐机构说
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申请人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并出具专
了审计机构。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当年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前期
举报事项有关,举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的影响是否已消除。请保荐机构和会计
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请后任会计师说明接受委托前后
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情况,是否查阅以及复核前任会计师审计工作底稿。
份识别,被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给予罚款 43 万元。请申请人结合处罚依
据和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补充说明上述处罚涉及的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
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59,630.82 万元、18,758.13 万元、15,003.27 万元、-6,376.74
万元。申报材料显示,申请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在 2018 年出现了较大风险并
引发诉讼,包括张洺豪以“长生生物”股票为质物、珠海中珠以“中珠医疗”
股票为质物、赵小强以“美盛文化”股票为质物、金龙控股以“金龙机电”股
票为质物、天乐润点以“天润数娱”股票为质物、盛运环保以“金洲慈航”股
票为质物、王悦以“恺英网络”股票为质物进行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其中,
长生生物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告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事先告知书》。请申请人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各期末计提大额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减值损失的明细情况,以及主要风险项目减值损失计提的依据;说明各项资产(包
括不限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结合前述
问题,说明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请保
荐机构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申请人会计师说明核查依
据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回复:
一、请申请人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各期末计提大额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
损失的明细情况,以及主要风险项目减值损失计提的依据;说明各项资产(包括
不限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结合前述问
题,说明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
(一)申请人报告期内各期末计提大额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明细
情况及主要风险项目减值损失计提的依据
申请人已在配股说明书之“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
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补充披露了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风险项目(包含计提大额减值损失项目)的减值损失明细情
况及减值损失计提依据,具体如下: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9 月 30 日,申请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风险项目(包含计提大额减值损失
项目)的减值损失明细情况及减值损失计提依据,具体如下:
量》(财会[2006]3 号),采用“已发生损失模型”,对已形成风险的融资类业
务所形成的债权(包括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先按个别基础复核客户所提
供的资金及证券担保品的价值,若存在追加担保品的,申请人会估计追加担保
品的未来可收回金额,汇总后判断是否出现减值,再按组合基础进行评估。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申请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风险项目(包含计提大额
减值损失项目)的单项减值损失明细情况及单项减值损失计提依据具体如下:
序 账面金额 单项减值计提
项目名称 担保物情况及单项减值计提充分性的说明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涉及账面金额为 63,000.00 万元,对应担
保及保全物包括(1)16,686.24 万股“长
生生物”(证券代码:002680),根据第三
长生生物- 方评估报告,预期回收价值为 15,044.31
张洺豪 万元;(2)涉及北京、广州、长春等多处
房产,预期回收价值为 2,812.22 万元。担
保及保全物合计预期回收价值为
涉及账面金额为 21,000.00 万元,对应担
保物包括 26,394.57 万股“中弘股份” (证
中弘股份-
中弘卓业
预期回收价值为 4,645.44 万元,减值计提
充分。
涉及账面金额为 30,313.37 万元,对应担
金洲慈航- 保物包括 9,724.06 万股“金洲慈航”(证
盛运环保 券 代 码 : 000587 ), 预 期 回 收 价 值 为
涉及账面金额为 8,200.00 万元,对应担保
物包括 1,280.00 万股“金龙机电”(证券
金龙机电- 代码:300032),预期回收价值 4,596.13
金龙集团 万元,及保全房产预期回收价值 963.79 万
元。担保及保全物合计预期回收价值为
涉及账面金额为 39,809.00 万元,对应担
保物包括 12,784.80 万股中珠医疗(证券
代 码 : 600568.SH ), 预 期 回 收 价 值
中珠医疗- 33,982.00 万元,另有红利 413.8 万元,及
珠海中珠 辽宁中珠房地产开发公司 50%的股权预期
回收价值 3,500 万美元。担保及保全资产
预估可回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
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序 账面金额 单项减值计提
项目名称 担保物情况及单项减值计提充分性的说明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涉及账面金额为 39,000.00 万元,对应担
保物包括 8,535.72 万股美盛文化(证券代
美盛文化- 码 : 002699.SZ ), 预 期 回 收 价 值 为
赵小强 53,905.20 万元,担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回
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未单项计
提减值准备。
涉及账面金额为 4,999.00 万元,对应担保
天润数娱- 物包括 2,397.00 万股天润数娱(证券代码:
天乐润点 002113.SZ),预期回收价值为 10,821.26
万元,综合考虑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涉及账面金额为 33,355.00 万元,对应担
保物包括 12,335.98 万股恺英网络(证券
恺英网络- 代 码 : 002517.SZ ), 预 期 回 收 价 值
王悦 52,585.19 万元,担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回
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未单项计
提减值准备。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申请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修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对融资类业务资产(包括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科目)计提减值准备。申请人将融资类业务资产划入不同的风险阶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申请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风险项目(包含计提大
额减值损失项目)的单项减值损失明细情况及单项减值损失计提依据具体如下:
序 主要风险 账面金额 单项减值计提
担保物情况及单项减值计提充分性的说明
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涉及账面金额为 63,000.00 万元,对应担
保及保全物中长生生物股票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终止上市并摘牌,且根据 2019 年
长生生物-
张洺豪
有限责任公司因资不抵债被法院依法裁定
破产。广州、北京、长春等地多处房产,
预期回收价值为 3,306.05 万元,减值计提
充分。
涉及账面金额为 200.46 万元,经评估该项
目第一还款来源充足,借款人还款意愿较
长生生物-
虞臣潘
计提减值准备。虞臣潘已于 2020 年 2 月还
款完毕。
序 主要风险 账面金额 单项减值计提
担保物情况及单项减值计提充分性的说明
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涉及账面金额为 23,917.38 万元,对应担
金洲慈航- 保物包括 7,600.31 万股金洲慈航(证券代
盛运环保 码 : 000587.SZ ), 预 期 回 收 价 值 为
涉及账面金额为 39,809.00 万元,对应担
保物包括 12,784.80 万股中珠医疗(证券
代 码 : 600568.SH ), 预 期 回 收 价 值
中珠医疗-
珠海中珠
银行存款(248.92 万元),担保及保全资产
合计预期回收价值为 40,004.57 万元,担
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回收金额超过借款金
额,综合考虑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涉及账面金额为 3,934.13 万元,对应担保
永安林业- 物包括 545.38 万股永安林业(证券代码:
固鑫 000663.SZ),预期回收价值为 2,617.85 万
元,减值计提充分。
涉及账面金额为 2,227.57 万元,对应担保
永安林业- 物包括 463.66 万股永安林业(证券代码:
南安雄创 000663.SZ),预期回收价值为 2,225.59 万
元,减值计提充分。
涉及账面金额为 6,636.53 万元,对应担保
永安林业- 物包括 865.53 万股永安林业(证券代码:
苏加旭 000663.SZ),预期回收价值为 4,154.57 万
元,减值计提充分。
涉及账面金额为 4,528.11 万元,对应担保
永安林业- 物包括 649.52 万股永安林业(证券代码:
王清白 000663.SZ),预期回收价值为 3,117.68 万
元,减值计提充分。
涉及账面金额为 3,129.87 万元,对应担保
永安林业- 物包括 372.92 万股永安林业(证券代码:
王清云 000663.SZ),预期回收价值为 1,790.04 万
元,减值计提充分。
涉及账面金额为 21,000.00 万元,对应担
中弘股份- 保物包括 26,394.57 万股中弘股份(证券
中弘卓业 代 码 : 000979.SZ ), 预 期 回 收 价 值 为
涉及账面金额为 10,442.48 万元,对应担
东方网络- 保物包括 2,805.47 万股东方网络(证券代
南通富海 码:002175.SZ),预期回收价值为 5,386.50
万元,减值计提充分。
涉及账面金额为 4,999.00 万元,对应担保
天润数娱- 物包括 2,397.00 万股天润数娱(证券代码:
天乐润点 002113.SZ),预期回收价值为 4,228.31 万
元,减值计提充分。
序 主要风险 账面金额 单项减值计提
担保物情况及单项减值计提充分性的说明
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涉及账面金额为 8,830.00 万元,对应担保
物包括 2,782.00 万股恺英网络(证券代码:
恺英网络-
冯显超
元,另有 271.08 万元红利,合计预期回收
价值 6,730.88 万元,减值计提充分。
涉及账面金额为 33,355.00 万元,对应担
保物包括 12,335.98 万股恺英网络(证券
代 码 : 002517.SZ ), 预 期 回 收 价 值
恺英网络- 28,644.14 万元,另有红利 1,197.07 万元,
王悦 及保全房产预期回收价值 6,673.66 万元,
合计预期回收价值为 36,514.87 万元,担
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回收金额超过借款金
额,综合考虑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涉及账面金额为 39,000.00 万元,对应担
保物包括 8,535.72 万股美盛文化(证券代
美盛文化- 码 : 002699.SZ ), 预 期 回 收 价 值 为
赵小强 57,616.10 万元,担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回
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未单项计
提减值准备。
涉及账面金额为 8,792.51 万元,对应担保
物包括 3,675.86 万股文投控股(证券代码:
文投控股-
郝文彦
价值为 13,334.10 万元,担保及保全资产
预估可回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
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涉及账面金额为 31.84 万元,对应担保物
包括 176.00 万股天广中茂(证券代码:
天广中茂-
尤东海
担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回收金额超过借款
金额,综合考虑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涉及账面金额为 14,693.95 万元,对应担
保物包括 7,626.00 万股金科文化(证券代
金科文化- 码 : 300459.SZ ), 预 期 回 收 价 值 为
王健 24,326.94 万元,担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回
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未单项计
提减值准备。
序 主要风险项 账面金额(万 单项减值计提 担保物情况及单项减值计提充分性的
号 目名称 元) 金额(万元) 说明
涉及账面金额为 63,000.00 万元,保
长生生物- 全物广州、北京、长春等地多处房产
张洺豪 预期回收价值 3,036.69 万元,减值计
提充分。
序 主要风险项 账面金额(万 单项减值计提 担保物情况及单项减值计提充分性的
号 目名称 元) 金额(万元) 说明
涉及账面金额为 2,526.57 万元,对应
*ST 永林-固 担保物包括 288.54 万股*ST 永林(证
鑫 券代码:000663.SZ),预期回收价值
涉及账面金额为 1,907.42 万元,对应
*ST 永林-南 担保物包括 397.92 万股*ST 永林(证
安雄创 券代码:000663.SZ),预期回收价值
涉及账面金额为 5,906.01 万元,对应
*ST 永林-苏 担保物包括 725.70 万股*ST 永林(证
加旭 券代码:000663.SZ),预期回收价值
涉及账面金额为 4,528.11 万元,对应
*ST 永林-王 担保物包括 641.14 万股*ST 永林(证
清白 券代码:000663.SZ),预期回收价值
涉及账面金额为 3,129.87 万元,对应
*ST 永林-王 担保物包括 372.92 万股*ST 永林(证
清云 券代码:000663.SZ),预期回收价值
涉及账面金额为 28,355.00 万元,对
应担保物包括 12,335.98 万股恺英网
络(证券代码:002517.SZ),预期回
收价值 52,181.19 万元,红利 1,197.07
恺英网络-
王悦
可回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
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涉及账面金额为 39,000.00 万元,对
应担保物包括 8535.72 万股美盛文化
美盛文化- (证券代码:002699.SZ),预期回收
赵小强 价值 43,958.95 万元,担保及保全资
产预估可回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
合考虑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涉及账面金额为 6,852.07 万元,对应
担保物包括 3,191.38 万股文投控股
(证券代码:600715.SH),预期回收
文投控股- 价值 6,795.52 万元,红利 284.78 万
郝文彦 元,总计预期回收价值 7,080.30 万元,
担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回收金额超过
借款金额,综合考虑未单项计提减值
准备。
序 主要风险项 账面金额 单项减值计提 担保物情况及单项减值计提充分性的
号 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说明
涉及账面金额为 2,526.57 万元,对应
担保物包括 288.54 万股永安林业(证
永安林业-固 券代码:000663.SZ),预期回收价值
鑫 2,634.37 万元,担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
回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未单
项计提减值准备。
涉及账面金额为 1,907.42 万元,对应
担保物包括 397.92 万股永安林业(证
永安林业-南 券代码:000663.SZ),预期回收价值
安雄创 3,633.01 万元,担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
回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未单
项计提减值准备。
涉及账面金额为 5,906.01 万元,对应
担保物包括 725.70 万股永安林业(证
永安林业-苏 券代码:000663.SZ),预期回收价值
加旭 6,625.61 万元,担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
回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未单
项计提减值准备。
涉及账面金额为 907.42 万元,对应担
保物包括 130.10 万股永安林业(证券
永安林业-王 代 码 : 000663.SZ ), 预 期 回 收 价 值
清白 1,319.25 万元,担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
回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未单
项计提减值准备。
涉及账面金额为 1,260.40 万元,对应
永安林业-王 担保物包括 36.24 万股永安林业(证券
清云 代 码 : 000663.SZ ), 预 期 回 收 价 值
涉及账面金额为 15,355.00 万元,对应
担保物包括 12,335.98 万股恺英网络
(证券代码:002517.SZ),预期回收价
恺英网络-王 值 47,740.23 万元,红利 1,197.07 万
悦 元,及保全房产预期回收价值 6,673.66
万元,担保及保全资产预估可回收金额
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未单项计提减
值准备。
涉及账面金额为 35,704.79 万元,对应
美盛文化-赵 担保物包括 7,638.61 万股美盛文化(证
小强 券代码:002699.SZ),预期回收价值
涉及账面金额为 5,050.44 万元,对应
担保物包括 2,535.58 万股文投控股(证
券代码:600715.SH),预期回收价值
文投控股-郝
文彦
计预期回收价值 7,029.43 万元,担保
及保全资产预估可回收金额超过借款
金额,综合考虑未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序 主要风险项 账面金额 单项减值计提 担保物情况及单项减值计提充分性的
号 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说明
涉及账面金额为 2,999.94 万元,对应
担保物包括 2,154.40 万股汤姆猫(证
券代码:300459.SZ),预期回收价值
回收金额超过借款金额,综合考虑未单
项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9 月 30 日,申请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风险项目减值计提充分。
(二)说明各项资产(包括不限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是否
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申请人资产减值计提主要涉及证券信用业务、自营投资业务和其他业务,相
关减值损失于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报告期各期末,各项资产
减值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融出资金减值准备 84,071.64 74,943.47 38,120.62 27,659.0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其中:股票质押式回
购减值准备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994.38 6,180.94 6,073.53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 - - 8,775.62
准备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735.86 1,405.22 812.65 1,161.12
其他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79,777.51 19,572.55 3,990.20 4,393.67
其中:预付款项及其
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主要资产减值计提合计 176,931.34 175,647.09 156,068.00 111,182.53
报告期内,申请人证券信用业务减值计提主要涉及融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科目。
(1)2018 年度减值计提政策
计量》(财会[2006]3 号),采用“已发生损失模型”,对已形成风险的融资类
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含融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先按个别基础复核
客户所提供的资金及证券担保品的价值,若存在追加担保品的,申请人会估计追
加担保品的未来可收回金额,汇总后判断是否出现减值,再按组合基础进行评估。
(2)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减值计提政策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申请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修订)》(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对融资类
业务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申请人将融资类业务资产划入不同的风险阶段:
①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A.第三阶段(违约)
当前履约保障比例低于 100%,或触发了“违约类定性标准”的资产,或逾
期天数大于 30 天,或其他极端情况导致的违约。其中“违约类定性标准”为触
发以下任意一条:
a.申请人向融资人发起司法诉讼并已经收到法院立案通知书;
b.已经报交易所拟进行违约处置。
B.第二阶段(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当前履约保障比例小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值但高于等于 100%,或触发“信
用风险显著增加”定性标准的资产,或发生逾期但逾期天数小于等于 30 天。其
中“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定性标准为触发以下任意一条:
a.质押标的证券被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情形)或其他风险警
示(ST 情形),或质押标的证券发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
b.质押标的证券所属上市公司出现上一会计年度年报审计被出具“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c.待购回期间,融资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停业、歇业、
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
d.待购回期间,质押标的证券在申请人质押部分被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冻结
或执行超过 30 天(含)的;
e.待回购期间,融资人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记入黑名单。
C.第一阶段
未触发阶段二和阶段三的其他资产。
②融资融券业务
A.第三阶段(违约)
维持担保比例低于 100%,或逾期天数大于 30 天,或其他极端情况导致的违
约。
B.第二阶段(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维持担保比例小于 130%但高于等于 100%,或发生逾期但逾期天数小于等
于 30 天。
C.第一阶段
未触发阶段二和阶段三的其他资产。
③约定购回业务
A.第三阶段(违约)
履约保障比例低于 100%,或逾期天数大于 30 天。
B.第二阶段(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履约保障比例小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但高于等于 100%,或发生逾期但逾期
天数小于等于 30 天。
C.第一阶段
未触发阶段二和阶段三的其他资产。
公司融资类业务通过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敞
口(EAD)和存续期的估计(M)等参数按照生命周期计量预期信用损失(ECL)。
各参数的确定方式为:
①违约概率(PD)
使用历史履约保障比例/维持担保比率滚动率的方法进行估计并设定违约概
率。
对于累计违约概率,通过将 1 个月为观察期的转移矩阵采用矩阵乘法相乘 N
次得出的矩阵即为 N 个月的累计违约概率(CPD)。
②违约损失率(LGD)
A.对于未违约资产取值 20%。
B.对于已违约资产,根据当前维持担保/履约保障比例区间设定违约损失率。
③违约风险敞口(EAD)
信用业务的 EAD 为融资余额和应收利息之和。
④存续期的估计(M)
A.融资融券业务:客户存续期间为 6 个月。
B.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最新回购日和报告日之前的差异并向上取整到月作为
存续期。
C.约定购回业务:最新回购日和报告日之前的差异并向上取整到月作为存续
期。
具备以上各要素后,减值计提的最终计算方法根据存续期间和阶段划分而不
同,具体方法如下:
①第一阶段
计提 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不足 12 月的可按照实际剩余存续期计算),即
EAD*PD*LGD。
②第二阶段
计提存续期间信用损失,即 EAD*CPDn*LGD;其中 n 为存续期间并以月为
单位向上取整。
③第三阶段
按照该资产的账面总额与按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
之间的差额,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前述三阶段减值计提申请人均已考虑了前瞻性
因素。
(3)融出资金减值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申请人融出资金减值准备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前一期期末金额 74,943.47 38,120.62 27,659.04 25,732.06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 - 2,159.69 -
期初金额 74,943.47 38,120.62 29,818.73 25,732.06
本期增加金额 9,832.18 43,805.40 56,856.77 1,084.61
本期减少 转回 - - - -
金额 转/核销 - - 48,773.13 315.46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704.02 -6,982.56 218.25 1,157.84
期末金额 84,071.64 74,943.47 38,120.62 27,659.04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申请人融出资金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单项计提 组合计提 合计
账面金额 29,971.84 1,746,899.44 1,776,871.28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26,416.51 1,242.53 27,659.04
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88.14% 0.07% 1.56%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申请人
融出资金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期信用损失阶段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账面金额 1,991,287.68 23,901.56 96,437.71 2,111,626.96
预期信用损失阶段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3,133.10 397.22 34,590.30 38,120.62
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0.16% 1.66% 35.87% 1.81%
单位:万元
预期信用损失阶段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账面金额 3,055,925.81 3,505.65 118,014.05 3,177,445.51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3,482.95 89.18 71,371.34 74,943.47
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0.11% 2.54% 60.48% 2.36%
单位:万元
预期信用损失阶段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账面金额 3,241,673.09 1,063.25 108,720.02 3,351,456.36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3,391.55 20.82 80,659.27 84,071.64
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0.10% 1.96% 74.19% 2.51%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申请
人融出资金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0.40% 0.18% 0.1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2% 1.60% 1.9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1% 0.72% 0.8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3% 1.20% 2.3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4% 1.49% 1.2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49% 0.62% 1.0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67% 0.53% 1.0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6% 0.17% 0.20%
平均值 0.73% 0.81% 1.0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6% 1.81% 1.56%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申请
人融出资金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1.56%、1.81%和 2.36%,整体呈上升趋势,
同行业可比公司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1.09%、0.81%和 0.73%,整体呈下降
趋势。申请人融出资金减值准备计提比例逐年上升的主要原因如下:2019 年度,
境外孖展业务部分客户持仓股票价格下跌,对应贷款出现违约,减值准备计提金
额相应增加,减值准备计提比例有所上升;2020 年度,一方面境内融出资金业
务阶段三比例有所增加,对应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上升;另一方面,前述境外孖展
业务部分客户持仓股票价格继续下跌,对应减值准备金额进一步增加,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上升。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申请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前一期期末金额 73,544.91 107,071.00 69,193.08 9,562.26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 - 22,978.44 -
期初金额 73,544.91 107,071.00 92,171.52 9,562.26
本期增加金额 - 15,003.27 18,758.13 59,634.19
本期减少 转回 3,229.47 - - 3.37
金额 转/核销 59,963.31 48,524.54 3,858.65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0.18 -4.81 - -
期末金额 10,351.95 73,544.91 107,071.00 69,193.08
申请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股票质押式回购减值准备,截至
单位:万元
项目 单项计提 组合计提 合计
账面金额 122,513.37 1,951,668.55 2,074,181.92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67,242.42 1,947.45 69,189.87
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54.89% 0.10% 3.34%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申请人
股票质押式回购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期信用损失阶段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账面金额 556,480.17 3,780.19 288,527.83 848,788.19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5,474.46 27.18 101,480.61 106,982.25
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0.98% 0.72% 35.17% 12.60%
单位:万元
预期信用损失阶段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账面金额 292,432.89 12,529.25 155,205.06 460,167.20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4,186.31 25.78 69,314.98 73,527.08
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1.43% 0.21% 44.66% 15.98%
单位:万元
预期信用损失阶段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账面金额 251,269.19 - 71,617.99 322,887.18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3,909.09 - 6,425.22 10,334.30
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1.56% - 8.97% 3.20%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申请
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62% 0.21% 0.3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82% 6.95% 2.8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80% 13.34% 1.2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88% 16.16% 4.0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2% 0.44% 0.6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43% 5.97% 1.0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11% 6.74% 1.4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01% 9.42% 3.86%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平均值 16.87% 7.40% 1.9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91% 11.04% 3.17%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申请
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3.17%、11.04%和 13.91%,整体
呈上升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整体趋势相符。
报告期内,申请人自营投资业务减值计提主要涉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
债权投资科目。
(1)2018 年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计提政策
计量》(财会[2006]3 号),采用“已发生损失模型”。
申请人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若有客观
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计提减值准备。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
括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
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③申请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
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④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者进行其他财务重组;⑤因
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导致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⑥无法辨认
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
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
且可计量;⑦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
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⑨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申请人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
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
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
失后的余额。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
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
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
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2)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其他债权投资减值计提政
策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申请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
法对其他债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申请人将其他债权投资划入不同的风险阶段:
①第三阶段(违约)
触发以下任一条件则进入阶段三。
A.发生本金逾期或利息逾期且逾期天数在 30 天(不含)以上。
B.债项评级或主体评级为违约级“C”或“D”。
C.中债市场隐含评级为“C”。
D.发行人在 Wind 违约债券清单列表的“未按时兑付本金”、
“未按时兑付利
息”、“未按时兑付本息”、“未按时兑付回售款”、“未按时兑付回售款和利息”、
“提前到期未兑付”、“触发交叉违约”七个分类的至少一类中。
E.其他可认定为违约的条件。
②第二阶段(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未触发阶段三的条件,但触发以下任一条件。
A.发生本金逾期或利息逾期且逾期天数在 30 天(含)以内。
B.最新债项或主体评级购入后发生评级下调,且下调后的评级为 AA 级以下
(不包含 AA 级)。
C.中债市场隐含评级购入后发生评级下调,且下调后的为 A+及以下。
D.债项在 Wind 负面清单列表“技术性违约”、
“担保人代偿”两个分类中的
至少一类中,且相关负面事件测算日近一年未解除,且剔除负面事件涉及政策性
银行和其他主要金融机构的情况(个别小型农村商业银行除外)。
E.其他可认定为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条件。
③第一阶段
其他未触发阶段二、阶段三条件的债项。
公司其他债权投资通过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敞
口(EAD)和存续期的估计(M)等参数按照整个生命周期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ECL)。各参数的确定方式为:
①违约概率(PD)
通过获取债券评级(国内评级机构),将其与国际评级进行映射从而最终得
到违约率。一般采用的是债项评级,对于无债项评级的则采用发行人评级的最新
评级结果,若仍无评级则谨慎起见采用公司债券准入的最低评级要求 AA 评级对
应的违约率。
通过将国内评级机构发布的评级和国际评级机构(如穆迪)的评级建立映射
关系,获取相对应的国际评级违约概率。根据《证券公司金融工具减值指引》
(以
下简称“指引”),将国际外部评级 BBB-映射至境内评级 AA,其他等级评级按
顺序一一映射;其中,考虑到境内评级 AAA、A-1+(超短期融资券)可视作信
用风险极低,故将其与境外评级 AA-进行映射。
参考《指引》,多年期累计违约概率的计算方法采用条件概率公式法计算而
得,即:CPDn=1-(1-PD)^n
②违约损失率(LGD)
债券投资的 LGD 依据申请人参考同业中没有合格抵质押品的高级债权和次
级债权的违约损失率的规定,分别取值 45%和 75%。参考《指引》,对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国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
这三类特殊债券,由于信用风险极低,预期信用损失可视为接近于零,因此将这
三类债券的 LGD 设置为 0。此外,对于进入阶段三(违约)的债券,根据线性
插值法确定其 LGD 为 72.5%,即(45%+100%)/2。
③违约风险敞口(EAD)
债券的 EAD 为债券摊余成本与应收利息之和。
④存续期的估计(M)
存续期间为债券剩余期限,即债券到期日距离试算时点的剩余期限即为存续
期间。对于存续期不满 1 年的债券产品,存续期按 1 年计算。
具备以上各要素后,减值计提的最终计算方法根据存续期间和阶段划分而不
同,具体方法如下:
①第一阶段
计提 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即 EAD*PD*LGD。
②第二阶段
计提存续期间信用损失,即 EAD*CPDn*LGD;其中 n 为存续期间并以年为
单位向上取整。
③第三阶段
按照该资产的账面总额与按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
之间的差额,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前述三阶段减值计提申请人均已考虑了前瞻性
因素。
(3)其他债权投资减值计提情况
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前一期期末金额 6,180.94 6,073.53 -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 - 6,052.34
期初金额 6,180.94 6,073.53 6,052.34
本期增加金额 320.14 351.88 109.65
转回 - - -
本期减少金额
转/核销 5,506.70 244.46 88.46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期末金额 994.38 6,180.94 6,073.53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申请人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期信用损失阶段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账面金额 2,294,467.97 - 5,170.68 2,299,638.65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1,157.85 - 4,915.68 6,073.53
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0.05% - 95.07% 0.26%
单位:万元
预期信用损失阶段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账面金额 2,145,633.78 8,434.15 5,170.68 2,159,238.61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1,026.92 6.89 5,147.13 6,180.94
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0.05% 0.08% 99.55% 0.29%
单位:万元
预期信用损失阶段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账面金额 2,174,592.59 3,064.56 - 2,177,657.15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980.40 13.98 - 994.38
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0.05% 0.46% - 0.05%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申请人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
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0.05% 0.0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43% 0.1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78% 1.6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1% 0.4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6% 1.3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6% 0.4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91% 0.8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53% 0.44%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平均值 0.74% 0.6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9% 0.26%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申请人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
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0.26%和 0.29%,整体保持稳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整体趋
势相符。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前一期期末金额 1,018.55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
期初金额 1,018.55
本期增加金额 7,804.12
转回 -
本期减少金额
转/核销 47.06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期末金额 8,775.62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申请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 8,775.62
万元,对应账面金额为 3,114,242.10 万元,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为 0.28%。
申请人其他业务减值计提主要涉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资产科目,其中其他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主要由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构成。
(1)2018 年度减值计提政策
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
资产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
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
额标准为500万元(含)以上。
申请人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
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
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申请人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境内公司相关余额采用组合计
提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计提坏
账准备。具体计提标准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2)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减值计提政策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申请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申请人按照相当于整
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申请人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计算上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历史经验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借款人的特
定因素、以及对当前状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评估进行调整。
申请人因融资类业务根据合同约定经强制平仓处置操作完成后形成的应收
款项,并入融资类业务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中进行测算,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申请人因证券清算形成的应收款项、作为管理人或者托管人应收的管理费和
托管费、业绩报酬和席位佣金、集团内部单位之间的应收款项等由于信用风险较
低,不计提减值准备。
申请人其他应收款项按照其账龄,在资产负债表日预估其违约损失率,根据
其余额乘以违约损失率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各账龄违约损失率具
体如下:
A.账龄在一年以内(含)的应收款项余额,违约损失率 0.5%。
B.账龄一年以上二年以内(含)的应收款项,违约损失率 10%。
C.账龄二年以上三年以内(含)的应收余额,违约损失率 20%。
D.账龄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违约损失率 50%。
(3)应收款项减值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申请人应收款项减值准备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前一期期末金额 1,405.22 812.65 1,161.12 826.87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 - - -
期初金额 1,405.22 812.65 1,161.12 826.87
本期增加金额 386.56 648.69 - 334.48
本期减少 转回 54.02 51.85 348.48 0.22
金额 转/核销 0.14 - -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76 -4.27 - -
期末金额 1,735.86 1,405.22 812.65 1,161.12
报告期内申请人依据上述政策,应收账款减值计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占账面金额合 坏账计提比例
金额 金额
计比例(%) (%)
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31.09 0.01 31.09 100.00
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226,971.34 99.99 1,130.03 0.50
合计 227,002.43 100.00 1,161.12 0.51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占账面金额合 坏账计提比例
金额 金额
计比例(%) (%)
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31.79 0.01 31.79 100.00
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241,989.49 99.99 780.86 0.32
账龄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占账面金额合 坏账计提比例
金额 金额
计比例(%) (%)
合计 242,021.28 100.00 812.65 0.34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占账面金额合 坏账计提比例
金额 金额
计比例(%) (%)
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162.58 0.08 162.58 100.00
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196,427.85 99.92 1,242.64 0.63
合计 196,590.43 100.00 1,405.22 0.71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占账面金额合 坏账计提比例
金额 金额
计比例(%) (%)
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844.59 0.35 160.92 19.05
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239,727.65 99.65 1,574.94 0.66
合计 240,572.24 100.00 1,735.86 0.72
(4)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减值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申请人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前一期期末金额 19,524.60 3,983.73 4,388.48 4,120.89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 - - -
期初金额 19,524.60 3,983.73 4,388.48 4,120.89
本期增加金额 60,311.05 15,657.21 - 563.87
本期减少 转回 24.56 116.34 459.12 286.04
金额 转/核销 90.14 - 12.59 10.23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66.96 -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期末金额 79,720.96 19,524.60 3,983.73 4,388.48
的主要原因是个别大额股票质押式回购项目转入。
报告期内申请人依据上述政策,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减值计提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占账面金额合 坏账计提比例
金额 金额
计比例(%) (%)
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10,315.12 30.60 4,011.36 38.89
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23,393.48 69.40 377.12 1.61
合计 33,708.60 100.00 4,388.48 13.02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占账面金额合 坏账计提比例
金额 金额
计比例(%) (%)
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10,062.14 7.75 3,758.38 37.35
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119,688.78 92.25 225.35 0.19
合计 129,750.92 100.00 3,983.73 3.07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占账面金额合 坏账计提比例
金额 金额
计比例(%) (%)
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55,319.78 49.89 19,091.48 34.51
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55,556.78 50.11 433.12 0.78
合计 110,876.56 100.00 19,524.60 17.60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金额 坏账准备
占账面金额合 坏账计提比例
金额 金额
计比例(%) (%)
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92,639.82 65.39 79,261.90 85.56
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49,031.14 34.61 459.06 0.94
合计 141,670.96 100.00 79,720.96 56.27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申请人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政策制定了
合理的减值计提政策,相关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三)结合前述问题,说明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
条第一项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上市公司发行
配股需要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
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结合前述问题,申请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前述各项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符合会
计准则要求,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2018 年度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2019 年度和
调节净利润的情形。
根据申请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申请人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
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333.39 万元、163,193.08 万元及 391,132.62
万元,申请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提情况及计提依据;
报告期内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了解了申请人报告期内减值计提情况;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了比较。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请人 2018 年度法定财务报表
进行审计过程中,对各项主要金融资产减值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金融资产以及其他金融资产减值相关的内部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并与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比较;
保品和其他补充担保品清单及相关文件资料,评估申请人在担保品和其他补充担
保品可收回金额评估中采用的方法及假设的适当性及合理性,将申请人在可收回
金额计算中采用的关键外部数据与公开信息进行核对,并对减值金额计算进行复
核。对申请人就特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中质押股权预估可收回金额评估过
程中聘用的外部估值专家的胜任能力进行评估,复核外部估值专家运用的估值模
型、假设和参数,评估与质押股权未来可收回金额情况是否相符;
准备使用的方法,评估该方法及其假设的适当性及合理性,同时检查减值准备计
算的正确性。
此外,为回复本次反馈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了以下核查程序:
提依据核对至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8 年度审计过程中
所获取相关资料;
至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8 年度审计过程中所获取的减
值清单以及减值政策;
的净利润核对至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申请人 2018 年
度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售金融资产主要风险项目减值计提情况及计提依据;
策相关制度及相关公告信息和定期报告;
准备及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9 月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明细表;
的减值底稿,了解申请人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方法,评估方法及相关假设的适当
性及合理性,检查申请人以上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具有公开市场价格融出资金、股票质押业务和保证金贷款,以抽样方式进行抵押
品价值评估;
评估抵押品的价值,了解抵押物价值的情况;
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风险项目
减值计提充分;报告期内,申请人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政策制定了
合理的减值计提政策,相关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申请人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
规定。
经核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申请人对 2018 年末
大额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明细情况以及单项减值损失计提依据的说明
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审计和核查程序过程中所了解的
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申请人于 2018 年末各项主要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
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申请人 2018 年度盈利,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中对 2018 会计年度盈利的要求。经核查,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申请人 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减值损失计提的依据情况,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核
查程序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针对 2021 年 1-9 月各项资产减值会计
处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发现其在重大方面存在不符
合会计准则的情形。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申请人 2019
年及 2020 年的各项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申请人兴业证券 2019 年及 2020 年经审计的利润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对于上市公司业绩盈利的规
定。
变更了审计机构。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当年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
与前期举报事项有关,举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的影响是否已消除。请保荐机
构和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请后任会计师说明接
受委托前后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情况,是否查阅以及复核前任会计师审计
工作底稿。
回复:
一、申请人 2019 年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与前期举报事项无关
年度至今,申请人审计机构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16]12 号)的
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5 年,对于进入中国注
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价排名前 15 位且审计质量优良的会计师事务所可适当延长
续聘年限至不超过 8 年。公司自 2011 年度起,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申请人审计机构,至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连续聘用期
限已达到最长连续聘用年限,按规定必须重新聘任审计机构。
《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申请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申请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19
年 1 月 8 日,申请人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为申请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份有限公司举报信有关问题进行核查的函》(发行监管部函[2019]956 号)(以下
简称“核查函”),核查函要求中介机构对举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举报信反
映,兴业证券子公司兴证国际在香港市场参与星亚控股、CHI HO DEV、中国宝
力等港股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业务。2019 年 6 月上述公司股价出现快速下跌,
导致申请人相关业务产生大额损失。
申请人更换审计机构为申请人根据《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金[2016]12 号)进行的会计师事务所更换,并且更换审计机构已于 2019 年
相关公司股价出现快速下跌的时间,同时也早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核
查函的时间。因此申请人 2019 年更换审计机构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与前期举报
事项无关。
二、举报事项不影响本次发行条件
度的下跌,其中星亚控股当日下跌 96.48%,CHI HO DEV 当日下跌 66.82%,中
国宝力当日下跌 50.76%,此后三只股票亦均有不同程度的下跌。2019 年 6 月 24
日持仓星亚控股、CHI HO DEV 和中国宝力三只股票的孖展业务客户由于其部分
贷款违约,导致兴证国际在报告期内产生损失,具体情况如下:兴证国际于 2019
年度处置贷款产生损失 5.20 亿港元;兴证国际于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分别新增信用减值损失 1.32 亿港元、0.60 亿港元和 0.55 亿港元。前述
情形对申请人 2019 年度业绩影响相对较大。
产生的损失进行了相应账务处理,相关损失已体现在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
第 9 号——金融工具》(HKFRS9)的要求,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孖展业务
计提减值。兴证国际对孖展业务的三阶段划分标准如下:
第一阶段:贷款比率(即:贷款余额/担保物价值)低于 85%;或者贷款比
率在 85%-100%之间且贷款比率处于该区间的时间小于 15 天;
第二阶段:贷款比率在 85%-100%之间且贷款比率处于该区间的时间大于 15
天;或者贷款比率大于 100%但穿仓(即担保物价值低于贷款余额)时间小于 30
天;
第三阶段:贷款比率大于 100%且穿仓时间大于 30 天。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9 月 30 日,兴证国
际严格按照三阶段划分标准对 2019 年 6 月 24 日持仓星亚控股、CHI HO DEV 和
中国宝力三只股票的孖展业务客户的贷款情况进行相应划分,按阶段划分的贷款
金额、穿仓金额(即贷款本息合计金额与担保物价值的差额)和减值计提情况具
体如下:
单位:万港元
项目
贷款本息合计金额 穿仓金额 减值准备余额
阶段一 11,361.33 - 51.46
阶段二 1,325.23 - 23.37
阶段三 39,243.73 13,847.91 13,652.26
合计 51,930.29 13,847.91 13,727.09
项目
贷款本息合计金额 穿仓金额 减值准备余额
阶段一 7,678.23 - 88.97
阶段二 2,860.72 2.01 81.46
阶段三 39,066.58 19,748.97 19,547.84
合计 49,605.53 19,750.98 19,718.27
项目
贷款本息合计金额 穿仓金额 减值准备余额
阶段一 0.01 - 0.00
阶段二 - - -
阶段三 33,708.92 25,360.19 25,169.89
合计 33,708.93 25,360.19 25,169.89
针对上述贷款的穿仓情况,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对应减值准备金额分别为 1.37 亿港元、1.96 亿港元和 2.52 亿港元,考虑利息调
整因素,兴证国际计提减值金额全额覆盖穿仓金额。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9 月 30 日,兴证国
际均按照相关财务报告准则及公司内部要求对 2019 年 6 月 24 日持仓星亚控股、
CHI HO DEV 和中国宝力三只股票的孖展业务客户的贷款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
理,聘请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依据香港审计准则对兴证国际截至 2019 年 12 月
告,相关损失及减值计提准确、完整、充分,符合相关财务报告准则要求。
举报事项涉及相关业务主要影响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9 月的
净利润,结合前文论述,申请人 2019 年和 2020 年不存在因举报事项涉及相关业
务调节净利润的情形。根据申请人近三年审计报告,申请人 2018 年、2019 年及
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333.39 万元、163,193.08 万元及
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综上,举报事项不影响本次配股发行条件。
三、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
回复报告及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核查函的专
项说明;
展情况;
获取了 2019 年 6 月 24 日持仓星亚控股、CHI HO DEV 和中国宝力三只股票的孖
展业务客户于 2019 年度贷款处置明细,于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新增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及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9 月 30 日按阶段划分的担保物明细和信用减值明细。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
贷款的资产减值准备及 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1-9 月信用减值损失科
目明细表;
贷款的减值底稿,了解兴证国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方法,评估方法及相关假设
的适当性及合理性,检查兴证国际以上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市场价格的保证金贷款余额,以抽样方式进行抵押品价值评估;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请人 2019 年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与
前期举报事项无关,举报事项中提及的相关股票价格下降情况不影响本次发行条
件。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申请人 2019 年变更审计机
构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与前期举报事项无关,举报事项中提及的相关股票价格下
降情况不影响本次发行条件中对于 2019 年及 2020 年的盈利要求。
四、后任会计师接受委托前后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情况,查阅以及复
核前任会计师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
计师的沟通》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承
接前对前任注册会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出书面沟通函,
询问内容包括:1、是否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2、与公司
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3、公司是否向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通报的关于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
内部控制缺陷;4、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德
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书面确认函,确认在过往审计中未发现存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不能承接有关审计业务的任何原因或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委派的 2018 年度兴业证券财务报表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了前后会
计师的现场沟通会,沟通内容主要包括: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重点
审计领域及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委派
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表示在过往审计中未发现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
就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均达成一致;且无重大内控缺陷发现。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31 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
的相关规定,查阅以及复核前任会计师审计工作底稿并非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
初余额审计的必要程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根据《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31 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的要求,对
期初余额执行了包括分析性复核、函证、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审计程序,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针对期初余额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并获取相应审计证据,未进一步
复核前任会计师审计工作底稿不影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
户身份识别,被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给予罚款 43 万元。请申请人结合处
罚依据和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补充说明上述处罚涉及的行为是否属于重
大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本次行政处罚的处罚依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申请人出具的《行政处罚通知书》(福银
罚字[2021]29 号),因申请人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
身份识别,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
二条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合计处以罚款 43 万元。
本次行政处罚的依据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该条规定:
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
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
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
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
证。
二、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4 的回答,“重
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情节严重行
政处罚的行为,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
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显著轻
微、罚款金额较小;(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3)
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
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
本项行政处罚所涉及事项为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事件,未导致《再融资业
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4 所列明的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
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相关行政处罚的种类为罚款,不涉及责令停业整
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等严重的处罚种类,未对申请人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福
州中心支行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有关情况的复函》,“该项行政
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未发现影响你公司本次配股发行申请的重大违法行
为”。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申请人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
法行为,不会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三、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福
银罚字[2021]29 号);
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有关情况的复函》。
(二)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申请人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
法行为,不会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
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汤 逊 祝晓飞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管理层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
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
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