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瑞生物”)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易瑞生物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股本总额的21.63%;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66,166,772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16.51%;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87号),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40,860,000股,并于2021年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0,86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及
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62,495,12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0.43%,无流通
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8,364,87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9.5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股份数量为2,495,124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0.62%,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已于2021年8月9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尽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首次公开
发行网上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4)。目前尚未解
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360,000,000股。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以
下简称“红杉智盛投资”)、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
深圳市南山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南山红土投资”)、
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福田红土投资”)、
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安基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发行人申报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的发行人股份,
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
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
(4)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
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作为公司股东,对其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
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限售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的相关
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企业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
市场的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本企业在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
(3)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东的持股及股
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1)将本着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的目的,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
(2)本人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
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且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无效。
(5)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
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人自愿依法履行《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所规定
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
如本人未能完全履行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承诺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
义务和责任:
(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
(2)及时提出新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方案,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
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
(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指发起人以
外之其他股东)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向社会公众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股份锁定、减持、稳定
股价相关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
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66,166,77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51%;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可上市流通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质押 120
万股
深圳市南山红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质押 23 万
股
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
限公司
合计 86,694,975 86,694,975 66,166,772
注:①公司股东卢和华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12,197,923股,其中120万股尚处于质押状
态;同时卢和华为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作出的承诺,股票解禁后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②公司股东钟杰慧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3,171,034股,其中23万股尚处于质押状态,该
部分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待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③公司股东付辉现任公司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作出的承诺,股票解禁后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承诺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
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 0.00% 20,298,203 20,298,203 5.06%
首发前限售股 360,000,000 89.81% 0 86,694,975 273,305,025 68.1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860,000 10.19% 66,396,772 0 107,256,772 26.76%
三、总股本 400,860,000 100% / / 400,860,000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
的股东均履行了相应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
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鸿斌 余前昌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