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高远电能本次减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樊勇、亓峰、梁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