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查何永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何永刚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
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何
永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高远电能本次减资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高远电能的实际情况、经营规划而
作出的,未改变公司持有高远电能的股权比例,对公司在高远电能的权益没有影
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
同意高远电能本次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樊勇、亓峰、梁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