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
(以
下简称“天职国际”)
司拟变更亚太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与亚太事务所、天职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
异议。
审议。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9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3 号楼 20 层 2001
首席合伙人:赵庆军
业务规模:2020 年末合伙人 107 人,注册会计师 56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13 人;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 8.89 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 6.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17 亿元。2020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 43 家,其中制造业 26 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 家、文化体育
娱乐业 2 家、采矿业 2 家、批发和零售业 2 家,审计收费总额 5,017 万元。本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共 2 家。
亚太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8,000
万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 号等规定。近
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亚太事务所 2018 年至 2020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 2018 年至 2020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6 次、自律监管
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 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海英,201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核的上市公司报告 5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英,201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亚太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
司报告 9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小曲,201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亚太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
司报告 1 份。
师王小曲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周英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处分,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 次,已
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向深圳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亚太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多年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公司于 2021 年增加了生产板块,下属子公司主体增加,根据公司业务规模、
所处行业及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职国际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两年,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
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公司与天职国际友好协商,经公
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变更亚太事务所为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天职国际知
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在工作安排、
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
前沟通说明,各方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等进
行了充分了解,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
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需要,提议变更亚太事务所为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亚太事务所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并与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亚太(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
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亚太(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