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化科工: 独立董事关于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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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广东甘化
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相
关独立意见如下:
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
不存在禁止获授相关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
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计划或安排。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以 2022 年 1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9013 万股预
留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
  李爱文
  廖义刚
  陈绍玲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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