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装备: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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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我们
未发现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
规定的情况,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个人素养能够满足
任职岗位的需求,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焦留军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梁宝
柱先生为财务总监。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二、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通过公开招标中标唐山曹妃甸冀东装备机械热加工有限
公司重型机械热加工中心建设项目--铸钢车间(大型金属材料智能制
造项目)设备采购形成关联交易的事项由公开招标导致,交易定价方
式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
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
交易事项。
  三、关于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事前就接受关联人租赁事项告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
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接受关联人租赁房屋,
用于公司办公或经营,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不存在利益转移,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接受关联人租赁房屋,是根据市场情况定价,定价原则合理、
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接受关联人租赁房屋,
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上述相关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独立董事:罗    熊、岳殿民、王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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