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
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现就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分包业务并为其业务合同履约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拟将业务分包予控股子公司白云机安并根据合同约定为其提供担保事
项有利于增强控股子公司对外业务合作的信用,更好的扩展市场份额,加快其业
务发展。同时,公司能够对白云机安经营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有效控制其经
营和财务风险。此外,白云机安已针对该事项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傅元略、周林彬、吴俊勇、黄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