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
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现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
控股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
有限公司拟与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大机器人集团”)
签署《采购合同》及《产品技术协议》等协议。哈工大机器人集团与公司存在关
联关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本次签署《采购合同》及《产品技术协议》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
商,本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的,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将本次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丁 亮:
蔡少河:
何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