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智能: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
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现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
控股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
有限公司拟与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大机器人集团”)
签署《采购合同》及《产品技术协议》等协议。哈工大机器人集团与公司存在关
联关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本次签署《采购合同》及《产品技术协议》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
商,本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的,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将本次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丁   亮:
              蔡少河:
              何   杰: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工智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