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本次拟聘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拟聘人员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
现拟聘人员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期限未满或者被上海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满的情
形,我们同意聘任谢增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