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全体董事。
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第九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
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浪平先生、伍光新先生、黄强先生、胡长明先生、梁
海珊女士、谢宁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徐志坚先生、管亚梅女士、
明新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后任职,任期
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独立董事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独立董事徐志坚先生任期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止,
管亚梅女士任期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止。其他董事、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各候
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阅九名候选人资料,未发现有
《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
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李浪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伍光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提名黄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名胡长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提名梁海珊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提名谢宁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提名徐志坚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管亚梅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提名明新国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计投票制进行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详见刊登于《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2-002)。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浪平,男,1964 年 8 月生,中共党员,华中工学院电子材料与元器件专
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
十三研究所所长兼党委副书记,中电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
现任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长、党委书记。
李浪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证券期货市场
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李浪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伍光新,男,1980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哈尔滨工业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
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第十四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研究部副部长(主)、部长,现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公司第十四研究所副所长、研究部部长。
伍光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证券期货市场
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伍光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黄强,男,1977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上海交通大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第十四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研究部部长助理,现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
四研究所研究部副部长,南京洛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证券期货市场失
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黄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条件。
胡长明,男,1969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南京理工大学机械设计及理论专
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
十四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研究部副部长,职能部门副部长,现任中国电
子科技集团公司首席专家,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首席专家、研究
部部长、主任。
胡长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证券期货市场
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胡长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梁海珊,女,1977 年 8 月生,中共党员,杭州电子工业学院电路与系统专
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
十四研究所职能部门副处长、副部长,现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职能部门部长,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梁海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证券期货市场
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梁海珊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谢宁,男,1967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华南理工大学无线电技术专业毕业,
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研究室副主任、研究部副部长,现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研究部
副部长、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谢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证券期货市场失
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谢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条件。
徐志坚,男,1964 年 3 月生,中共党员,南京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毕业,博
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系教授,南京通泽成和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任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睿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志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志坚先生已取得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证券期货
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徐志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管亚梅,女,1970 年 10 月生,中共党员,江苏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博士
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江都市建
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管亚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管亚梅女士已取得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证券期货
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管亚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曾于 2021
年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除此以外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明新国,男,1966 年 4 月生,中共党员,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工程专业毕业,
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兼任奇精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明新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明新国先生已取得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证券期货
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查询,明新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