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连技术: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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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06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基于对公司发展
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对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
的充分考虑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78.03 元/股。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8.03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2,563,116 股,约占公
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1%;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
限 78.03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1,281,558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
本的 0.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
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5)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
  (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7)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公司监事陈锋先生及公司原副总经理,现任董事、总经理李瑛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2021 年 8 月 27 日至 2022 年 2 月 26 日)分别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8,494 股和 301,605 股。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且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上
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而导致本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
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
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
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
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同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人员的积极性,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对自身
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
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不超过人民币 78.03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
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
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金额、数量及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8.03 元/股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2,563,116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1%;按回
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8.03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
份为 1,281,558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
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的授权,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期限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2,563,11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1%。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
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95,281,061      22.62%      97,844,177      23.23%
二、无限售条件     325,918,939      77.38%     323,355,823      76.77%
三、股份总数      421,200,000       100%      421,200,000       100%
  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1,281,55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
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95,281,061      22.62%      96,562,619       22.93%
二、无限售条件      325,918,939      77.38%     324,637,381       77.07%
三、股份总数       421,200,000       100%      421,200,000        100%
  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524,835.1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376,951.68 万元,流动资产 398,217.53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
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1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
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
别为 3.81%、5.31%和 5.02%。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
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
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有利于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及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个人利益相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
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原总经理陈育宣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2 年 3 月 6 日)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为 2.00%。陈育宣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21,060,000 股转让受让人朱义龙,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5.00%;林德英女士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8,42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陈育宣先生与林德英
女士系一致行动人,二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原董事任俊江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2021 年 9 月
任俊江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
司股份 6,09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俊江先生本次
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公司监事陈锋先生及原
副总经理,现任董事、总经理李瑛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2021 年 8 月 27 日至 2022 年 2 月 26 日)分别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98,494 股和 301,605 股。陈锋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9,8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李瑛先生
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22,0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相关交易发生时,
王新坤先生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系自主行为,并已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
其买卖公司股票前公司并未筹划回购股份事项,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
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锋先生与李瑛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在实施,在减持
计划实施期间存在减持计划,暂未收到其增持计划。目前公司亦未收到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
的增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
  若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
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
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
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公司
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为公
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回购方案。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而导致本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
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
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
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
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回购股份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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