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美吉姆教育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范畴,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的
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阳 尹月 陈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