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美吉姆教育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文件,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管理层对 2021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说明解释符合市场和公
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交易,符合公
司的经营和发展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实际发生金额因市场需求等
客观原因与原预计金额上限存在差异,但该等差异的出现是因应市场变化而出现
的,公司与关联方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对可能发生的金
额上限进行的初步判断,较难实现准确预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
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宜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阳 尹月 陈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