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及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以上议
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文科控股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武汉萃趣教育交流有限公
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文科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减资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公
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真审
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李从文、祝胜华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袁泽沛、王艳、王礼伟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