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梁江湧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
和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期尚未解除的情况。
经审阅梁江湧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相关
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聘任梁江湧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补选李正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独立董事殷占武先生已提出辞职,经公司董事会提议,提名李正华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的要求,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丽梅 葛 磊 殷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