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2-11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沈阳机床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充分考虑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
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及主要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
配的规定,充分考虑自身的经营情况、本公司长远利益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的前提下,
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并
兼顾本公司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
另外,本公司就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2 年修订)》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监管要求进行落实,以进一步
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
性。
近年来,本公司业务稳步增长,资金需求逐年上升。本公司董事会基于本公司经营
情况,并结合本公司未来三年的发展前景及战略计划,制定本规划。
二、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
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
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b.公司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
c.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d.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
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红。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
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进
行差异化现金分红应符合前项现金分红条件规定。
三、规划制定、执行和调整的决策及监督机制
划,充分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
并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本公司未按本规划制定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具体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
益情况,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化并对本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
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董事会认为确有必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
在董事会制定调整方案后,将调整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策。本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附则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