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2-16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发行字[2012]1643号)核准,向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22,000万股,实际募
集资金人民币1,186,894,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前述资
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4月19日出
具大华验字【2013】000102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
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
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
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
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本公司2013年完成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募集资金到账后,
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
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本公司本次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
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说明。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