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2-002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特别提示:
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下简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 11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概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月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2019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额的0.97%。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19年1月30日,上
述A股限制性股票已登记上市。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
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0年6月5日办
理完成。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0年6月5日办理完成。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6月4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0年7月29日办理完成。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7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0年9月14日办理完
成。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00股A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0年11
月9日办理完成。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办
理解除限售事宜,涉及解除限售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35.7641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前述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
已于2021年2月1日上市流通。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1名去世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1,359
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公
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
于2021年4月23日办理完成。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20股A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1年7月6
日办理完成。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350股A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7月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1年8月24
日办理完成。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700股A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1年11月3
日办理完成。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351股A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回购注销手续于2021
年11月3日办理完成。
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涉及解除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24.4421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
售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33.3%。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
日为2019年1月11日,授予完成日为2019年1月30日,公司拟于2022年2月7日(授予完成之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具体如下: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法定条件: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违反法定解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业绩条件: (1)公司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可解锁日前一财务年度扣除非经 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
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 资产收益率为 9.87%;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0%; (2)以 2017 年度为基础,公司 2020
(2)以 2017 年度为基础,可解锁日前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
一个财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复合增 29.50%;
第二解锁期 长率不低于 12.0%; (3)EVA(经济增加值)指标为 1.96
(3)EVA(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 亿元,达到股东单位的考核指标,且△
达到股东单位的考核指标,且△EVA 大 EVA 大于 0;
于 0; 其中,第(1)项指标,16 家对标企业
且上述(1)、
(2)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 75 分位值为 2.13%;第(2)项指标,
业 75 分位值水平。 16 家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为-4.36%。公
司上述指标均高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水平。
激励对象绩效要求: 截至目前,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
解锁时的绩效要求在每期激励方案的 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的 128 名激
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在三个解锁日依次 励对象中共有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可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上限为本计划 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去世。其余 114
获授股票数量的 33.3%、33.3%和 33.4%,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的考核结果均为
实际可解锁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B 及以上,均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如下:
(1)上 除限售条件,解锁比例为第二个解除限
一年度绩效考核为 A/B,解锁数量为 售 期 可 申 请 解 锁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的
锁数量为 50%;(3)上一年度绩效考核
为 D,解锁数量为 0%。
综上所述,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14名激励对
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者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本次实施的
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第一个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获授限制性
售期已解除限 限售的限制 限售的限制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售股份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潘波 董事总经理 8 2.664 2.664 2.672
陆万军 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 8 2.664 2.664 2.672
刘晓明 副总经理 8 2.664 2.664 2.672
李明 副总经理 8 2.664 2.664 2.672
陈卓 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 8 2.664 2.664 2.672
唐海元 副总经理 6 1.998 1.998 2.004
其他核心管理、业务、专业、技术
骨干
(108 人)
合计(114 人) 373.7 124.4421 124.4421 124.8158
注:1、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有13名原激励对象离职、1名
原激励对象去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已解除限售及已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8.7
万股,剔除上述人员及股份后,本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28名调整为114名,获授股份总
数由422.4万股调整为373.7万股。上表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解除限售股份”、“本次
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均已扣减前述对象已
解除限售及已回购注销的相应股份数量。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
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97,304 2.37% -1,244,421 8,852,883 2.0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15,953,711 97.63% 1,244,421 417,198,132 97.92%
三、股份总数 426,051,015 100.00% 0 426,051,015 100.00%
注: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
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