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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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
度的规定,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是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
虑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内部投
资结构是合理且必要的。本次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募投项目产能
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巩固并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布局,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事项。
 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内容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
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
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钱淼鲜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钱淼鲜女士具备与其行
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聘任钱淼鲜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符合公
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钱淼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孙方社、梅志成、于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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