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次推荐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瞿洪桂、束龙胜、汪宇、郭晨、周超、何利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推荐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瞿洪桂、束龙胜、汪宇、郭晨、周超、何利 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次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韦俊、
汪和俊、韩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推荐程
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韦俊、汪和俊、韩旭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仅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
届选举及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韦 俊 汪和俊 韩 旭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