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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65)
持续关连交易
有关天津市主城区再生水管网连通工程的
工程总承包二标段合同及三标段合同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中水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上
海城建设计总院及天津通盛市政订立二标段合同,据此,上海城建设计总院及
天津通盛市政同意于二标段服务期内为中水公司就该项目(第一批)的二标段提
供工程总承包,包括所涉及的全部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采购工作。同日,中水
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铁五院及环投公司订立三标段合同,据此,铁
五院及环投公司同意于三标段服务期内为中水公司就该项目(第一批)的三标段
提供工程总承包,包括所涉及的全部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采购工作。
上市规则的涵义
诚如上文所述,于本公告之日,天津城投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而天津通
盛市政及环投公司均为天津城投的间接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
章,天津通盛市政及环投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 第 14A
章,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该等协议(按年度基准合并计算后)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将超过 0.1% 但低于
而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关于中水公司对外投资该项目的海外监管公
告(「海外监管公告」)及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20 日有关天津市主城区再生水管网连
通工程的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及施工合同的持续关连交易公告(「该公告」)。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中水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上海
城建设计总院及天津通盛市政订立二标段合同,据此,上海城建设计总院及天津
通盛市政同意于二标段服务期内为中水公司就该项目(第一批)的二标段提供工程
总承包,包括所涉及的全部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采购工作。同日,中水公 司(本
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铁五院及环投公司订立三标段合同,据此,铁五院及环
投公司同意于三标段服务期内为中水公司就该项目(第一批)的三标段提供工程总
承包,包括所涉及的全部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采购工作。
该等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一、二标段合同
日期: 2022 年 1 月 27 日
订约方: (a) 中水公司(作为发包人);
(b) 上海城建设计总院(作为承包人的联合体牵头人);及
(c) 天津通盛市政(作为承包人的联合体成员方)。
服务范围: 该项目(第一批)二标段工程总承包所涉及的全部工程的设计、
施工及采购工作,包括新建再生水管道及上下游管道通水。
期限: 服务期限计划自 2022 年 1 月 20 日起至工程竣工日(预期为 2023
年
服务费: 该 项 目( 第 一 批 )二 标 段 工 程 总 承 包 的 总 服 务 费 为 人 民 币
(「二标段服务费」),其中设计费为人民币
为人民币 42,824,450 元(「二标段建筑安装工程费」)。
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的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中水公司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该项目(第一批)二标段的工程总承包
商。
按照招标文件,由全过程咨询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编制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服务费预算价格,并经中水公
司确认后,作为招标基础价格;竞标人竞投基础价格的折扣系
数。
通过公开竞标,上海城建设计总院及天津通盛市政作为联 合
体,以 0.9755 的系数成功竞标,其投标的定价及条款不优于授
予本公司其他独立第三方承建商及 ╱ 或服务供货商之价格及条
款。其中,上海城建设计总院该工程的设计工作,天津通盛市
政负责建筑安装工作。
基于上文所述,董事会认为二标段服务费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符合公平及一般商业性原则,其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
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付款方式: 中水公司分别将二标段设计费款项及二标段建筑安装工程费款
项支付给上海城建设计总院及天津通盛市政。
中水公司按照工程进度支付二标段建筑安装工程费:
中水公司于 30 日内就相应点位拨付二标段建筑安装工程费
的 20%;
成且验收合格后,拨付至经该项目(第一期)全过程咨询单
位审核和发包人确认的该点位二标段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
价格的 85%;
的 85%时,停止拨付;
作 完成后 ,拨付至 二标段 建筑安装 工程费 总结算价 款 的
中水公司按照以下进度及时间支付二标段设计费:
设计费的 50%;及
费结算价款的 100%。
二、三标段合同
日期: 2022 年 1 月 27 日
订约方: (a) 中水公司(作为发包人);
(b) 铁五院(作为承包人的联合体牵头人);及
(c) 环投公司(作为承包人的联合体成员方)。
服务范围: 该项目(第一批)三标段工程总承包所涉及的全部工程的设计、
施工及采购工作,包括新建再生水管道及上下游管道通水。
期限: 服务期限计划自 2022 年 1 月 20 日起至工程竣工日(预期为 2023
年
服务费: 该 项 目( 第 一 批 )三 标 段 工 程 总 承 包 的 总 服 务 费 为 人 民 币
(「三标段服务费」),其中设计费为人民币
为人民币 41,325,200 元(「三标段建筑安装工程费」)。
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的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中水公司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该项目(第一批)三标段的工程总承包
商。
按照招标文件,由全过程咨询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编制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服务费预算价格,并经中水公
司确认后,作为招标基础价格;竞标人竞投基础价格的折扣系
数。
通过公开竞标,铁五院及环投公司作为联合体,以 0.95505 的系
数成功竞标,其投标的定价及条款不优于授予本公司其他独立
第三方承建商及 ╱ 或服务供货商之价格及条款。其中,铁五院
该工程的设计工作,环投公司负责建筑安装工作。
基于上文所述,董事会认为三标段服务费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符合公平及一般商业性原则,其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
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付款方式: 中水公司分别将三标段设计费款项及三标段建筑安装工程费款
项支付给铁五院及环投公司。
中水公司按照工程进度支付三标段建筑安装工程费:
中水公司于 30 日内就相应点位拨付三标段建筑安装工程费
的 20%;
成且验收合格后,拨付至经该项目(第一期)全过程咨询单
位审核和发包人确认的该点位三标段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
价格的 85%;
的 85%时,停止拨付;
作 完成后 ,拨付至 三标段 建筑安装 工程费 总结算价 款 的
中水公司按照以下进度及时间支付三标段设计费:
设计费的 50%;及
费结算价款的 100%。
年度上限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中水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与城投
咨 询公司订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并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与天津市政总院及天津
通盛 市政订立施工合同。
由于该等协议、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及施工合同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均是与本 公
司的最终控股公司天津城投的间接附属公司(即城投咨询公司、天津通盛市政及
环投公司)进行,且交易性质相似,故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81 及第 14A.83 条的规
定,该等协议、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及施工合同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应合并
计算。
根据 (1) 二标段合同,于本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财政年度,本公司预计中
水公司向天津通盛市政应付的二标段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不高于人民币 3,129 万
元;及 (2) 三标段合同,于本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财政年度,本公司预计
中水公司向环投公司应付的三标段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不高于人民币 3,083 万元计
算。
诚如该公告所述,于本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财政年度,工程咨询服务合
同 及施工合同的年度上限(经合并计算后)将不会超过人民币 1,095 万元。
因此,于本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财政年度,该等协议、工程咨询服务合
同 及施工合同的年度上限合并计算后将不会超过人民币 7,307 万元。
根据 (1) 二标段合同,于本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财政年度,本公司预计中
水公司向天津通盛市政应付的二标段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不高于人民币 1,155 万
元;及 (2) 三标段合同,于本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财政年度,本公司预计
中水公司向环投公司应付的三标段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不高于人民币 1,051 万元计
算。
诚如该公告所述,于本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财政年度,工程咨询服务合
同 及施工合同的年度上限(经合并计算后)将不会超过人民币 347 万元。
因此,于本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财政年度,该等协议、工程咨询服务合
同 及施工合同的年度上限合并计算后将不会超过人民币 2,553 万元。
该等协议的年度上限乃经参考(其中包括)(1)预计该等协议项下的相关工程及工作
之进度;及 (2) 该等协议的上述各项服务费所提及之厘定因素及付款方式的相关条
款后厘定。
订立该等协议的原因及裨益
诚如海外监管公告及该公告所述,中水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出资建设该项目,该项
目完成后,由中水公司作为新建再生水供水设施的产权单位,负责设施、管网的
运行维护工作。中水公司以售水收入为主,同时拓展管网接驳业务。董事会认为
中水公司投资实施该项目符合天津市专项规划要求,产业政策上符合天津市和国
家政策要求。投资实施该项目可以大大提高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率,能够有效保持
中水公司在天津主城区供水区域的主导地位,对中水公司长远经营发展具有重要
的战略意义。
另外,上海城建设计总院、天津通盛市政、铁五院及环投公司在市政基础设施及
管网工程施工拥有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订立该等协议可确保中水公司投资实施
该项目的工程质素符合标准。
该等 协议的条 款乃由 订约方 经公平 磋商后 厘定。董 事(包 括独立 非执行 董事 )认
为,该等协议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其条款属
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订约方的资料
本公司主要从事污水与自来水以及其他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设计、管理、
运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管理、施工及运营管
理;天津市中环线东南半环城市道路特许运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保科技
及环保产品设备的开发运营;自有房屋出租等。天津城投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
司兼天津市政投资(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唯一股东,持有天津市政投资 100% 股
权。
中水公司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城镇供水、排水、污水
处理、再生水利用项目的建设及经营等业务。
上海城建设计总院为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市政
公用、公路、特大桥梁、建筑、水利、轨道交通、风景园林等工程的规划、 设
计、咨询、审图等业务。截止本公告的日期,上海城建设计总院的全部股权由上
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而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最终实益拥有人
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
所信,上海城建设计总院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
第三方。
天津通盛市政为天津城投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工程程管理 服
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投标代理服务、物业管理及会议及展览服务、住房租
赁及建筑材料销售等服务。截至本公告的日期,天津通盛市政的最终控股公司为
天津城投。
铁五院为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承包与其实力、
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 人
员;国内外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代
理、工程测绘、地质勘查等业务。截止本公告的日期,铁五院的全部股权由中国
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
信,铁五院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环投公司为天津城投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对城市基
础设施及其配套公用设施项目、城市公园及其周边区域综合开发项目、固体废弃
物资源化处理项目、养老机构项目进行投资、咨询、策划及运营等业务。截至本
公告的日期,环投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为天津城投。
天津城投为主要从事以本身拥有的资金投资于海洋及河流综合发展及更新、 地
铁、城市公路及桥梁、地下管道网络、城市环境基建;投资规划;企业管理 咨
询;市场建筑发展服务;租赁自有物业;租赁基建及发展及运营公用设施; 持
牌运营基建及在政府授权下转让持牌业务;生产、发展、运营建筑材料、装饰材
料、电子产品(不包括汽车);建筑投资咨询。截至本公告的日期,天津城投的最
终实益拥有人为天津市国资委。
上市规则的涵义
诚如上文所述,于本公告之日,天津城投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而天津通盛
市政及环投公司均为天津城投的间接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 章,
天津通盛市政及环投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 章,该等
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该等协议(按年度基准合并计算后)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将超过 0.1% 但低于
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本公司执行董事刘玉军先生及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顾文辉先生及司晓龙先生乃与天
津城投或天津市政投资有关连,被视为无法以独立身份向董事会提供推荐意见,
故彼等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就批准该等协议放弃投票。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该等协议」 二标段合同及三标段合同的统称
「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其 A 股股份及 H 股股份分别于上海证券交
易 所及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及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汇的涵义
「控股股东」
「施工合同」 中水公司、天津市政总院及天津通盛市政于 2021 年 10 月
津通盛市政就该项目(第一批)一标段提供工程总承包而
订立的施工协议,详情请见该公告
「董事」 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中水公司与城投咨询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就于工程咨询
服务期内中水公司就该项目(第一批)委托城投咨询公司
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而订立的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详情请见该公告
「环投公司」 天津市环投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之
有限责任公司,为天津城投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香港」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百分比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相同涵义(适用于一项交易)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该项目」 天津市主城区再生水管网连通工程项目,涉及 117 个建设
项目,分别位于南开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河
东区、西青区、北辰区、东丽区及津南区,预计以 5 年为
建设周期,分 5 个批次实施,总计新建再生水管网长度为
「铁五院」 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
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独立第三方
「人民币」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二标段合同」 中水公司、上海城建设计总院及天津通盛市政于 2022 年
及天津通盛市政就该项目(第一批)二标段提供工程总承
包而订立的协议
「二标段服务期」 二标段合同项下的服务期,自 2022 年 1 月 20 日起至工程
竣工日(预期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为止
「上海城建设计总院」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
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独立第三方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该项目(第一批)」 该项目的第一批项目,包括 43 项,合共 24.4 公里天津市
主城区再生水厂管网断点连接工程
「三标段合同」 中水公司、铁五院及环投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就于三
标段服务期内中水公司委托铁五院及环投公司就该项目
(第一批)三标段提供工程总承包而订立的协议
「三标段服务期」 三标段合同项下的服务期,自 2022 年 1 月 20 日起至工程
竣工日(预期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为止
「城投咨询公司」 天津城投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
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为天津城投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天津城投」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
最终控股公司兼天津市政投资的唯一股东,持有天津市
政投资 100%股权
「天津市政总院」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
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独立第三方
「天津市国资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上市规则
第 19A.04 条所界定的中国政府机关
「天津通盛市政」 天津通盛市政园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
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为天津城投的间接全资附属
公司
「天津市政投资」 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
公司约 50.14%股权
「中水公司」 天津中水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
司,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董事长
刘玉军
中国,天津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由 3 名执行董事刘玉军先生、王静女士及牛波先生;
明先生、郭永清先生及陆颖莹女士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