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临 2022-005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中葡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
证公函【2022】0077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工作函》内容如下: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至2.2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
收入为1.9亿元至2.15亿元,扣非净利润仍为负值。鉴于上述情况对投资者影响
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对你公司及相关方提
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
等有关要求,在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确认营业收入,并对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予以扣除。公司认定的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存在不确定性,我部将在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后,
视情况提请启动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如根据现场检查结果等情况,公司相关营
业收入依规应予扣除,扣除后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
被实施终止上市。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退市风险。
二、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
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
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审慎发
表专项意见。
三、公司应当高度重视2021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出具
审计报告,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
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
公司将按照《工作函》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依法合规开展相关工作,维
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