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 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2-0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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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受控文件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文件编号:XTC XX X XXX - 2022
                         版本:1.0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翻版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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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版本:1.0                     页码:1
    为规范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外汇衍生品业务及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健全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机制,防范外汇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厦门钨业及所属的全资与控股公司、分公司、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
称“权属公司”)。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
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业务、期权业务、掉期
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等。
    公司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
    所有外汇衍生品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适度管理公司
    外币资产、负债及外汇收支的汇率或利率风险敞口,适度锁定外币业务成本或收
    益,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秉持汇
    率中性原则,不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交易。
    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应慎重选择具有合法业务资质且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开展,
    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必须综合考虑公司外币收付款的预测、对汇率变动
    的审慎判断、外币持有量的规模及资金周转等方面的因素。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现金流,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额度、交易品种、交易期限的范围内进行交
    易,控制交易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资产负债率高于65%、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权属公司,原则上不得开展
    外汇衍生品业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开展外汇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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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业务。
    坚持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审批相分离原则,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的全部流程。
    总部财务管理中心
    生品业务的相关制度,编制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相关议案。
    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上报并执行风险处理程序。
    告,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
    权属公司财务部
    制定所在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制度,负责编制所在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
    务的相关议案。
    行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
    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上报并执行风险处理程序。
    司管理层报告。
    权属公司业务部
    负责预测未来外币业务收支金额,并提供相关业务信息及基础资料。
    公司及权属公司法务部
    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业务合同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保障
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及权属公司审计部
    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及执行等工作进行合规性监督及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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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权限
    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决定。
     (1)年度在手合约最高余额未达到厦门钨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由
     厦门钨业董事会审批。
     (2)年度在手合约最高余额达到或超过厦门钨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
     由厦门钨业股东大会审批。
    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所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股东大会审批,同时纳入厦门钨业该业务的总体余额统一管理。
    业务流程
     的年度在手合约最高余额,编制所在公司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经
     所在公司执委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总部财务管理中心。
     生品的年度在手合约最高余额,编制集团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报
     经厦门钨业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照上文6.1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批。
     外汇走势研判建议,定期及不定期拟定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策略,经分管财务
     副总裁审核后下发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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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版本:1.0                      页码:4
     合约最高余额范围内开展。财务部根据业务部门的收付款预测数据,预估公司
     外汇风险敞口,并按照总部财务管理中心下发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策略,经所在
     公司有权审批人审批后,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
     将交易情况报送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并妥善安排资金交割,严控交割违约风险
     的发生。
     交割管理
    在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应按照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文件
中约定的外汇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
险的发生。
     保密要求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信息。
     跟踪管理与风险处理程序
     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外汇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每季度向管理层
     提交包括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衍生品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本期
     衍生品交易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内容的风险分析报告。公司每年向董
     事会提交外汇衍生品风险分析报告。
     大风险时,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及权属公司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将有关信息上
     报公司管理层,并组织商讨应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
     控制。
     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
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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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出现重大风险,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公司应及时
    披露。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财
    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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