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联合体各方终止收
购境外资产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联合体各方终止收购境外资产关联交易事项,
基于客观因素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后决定,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杨旭东和杜渐均依
法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联合体各方终止收购境外资产的关联交易
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浩: 章剑平: 方芳: g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