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 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关于拟提交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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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提交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独立、审慎原则,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
报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与联合体各方终止收购境外资产的议案》的关联交易
事项,基于客观因素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浩:       章剑平:      方芳: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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