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提交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独立、审慎原则,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
报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与联合体各方终止收购境外资产的议案》的关联交易
事项,基于客观因素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浩: 章剑平: 方芳: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