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对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天健”)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能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
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
务、战略发展以及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华 周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