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 2022-015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68人调整为1,256人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98万股
调整为6,234万股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A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2年度第一次A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关回购条款进行了调整(“本
次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已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期,对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修订业绩考核指标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
复》,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本激励计划。
<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将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
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
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调整说明
本激励计划中:11名激励对象由于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岗位变动,失去参与激励计
划的资格,合计调减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64万股。另外,为强化激励
效果,确保公司考核业绩达标,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市场案例,公司
拟修改相关回购条款。根据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度第一次A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
象人数、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关回购条款进行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68人调整为1,256人,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度第一次A
股类别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确定的人员,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6,298万股调整为6,234万股。相关回购条款调整为:未满足设
定的权益解锁业绩目标,股权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价未达标、辞职、
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导致的回购,以及公司终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较低者(市
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
整属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度第一次A股及H股类
别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
本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除本次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
与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度第一次A股及H股类别
股东大会所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相符。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
意见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事项的独立意见;
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