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华康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11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 号)核准,浙江华康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14 万股,并于 2021 年 2 月 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锁定期为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股东为曹建宏、杜勇锐等 39 名自然人
股东和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雅客”)等 9 名机构股东,具体情况
如下: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锁定期
数量(股)
本比例
杭州和盟皓驰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开化同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绍兴上虞远景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开化同益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67,909,653 41.62% -
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份共计 67,909,653 股,占公司总股本 41.62%,该部分限售股
份将于 2022 年 2 月 9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9,14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7,420,000 股。
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116,56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方式每 10 股转增 4 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116,560,000 股
增加至 163,184,000 股,其中限售股为 122,388,000 股,无限售条件股为 40,796,000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及减持意向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
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在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
(3)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除第(2)项承诺事项外,前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若公司上市后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
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在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其离任公司监事一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申报离任公司监事一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除第(2)项承诺事项外,
前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
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一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一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
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减持方式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交易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
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公司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存在对所持公司股份
进行减持的可能性。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程序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曹建宏及福建雅客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取得的收
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相关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67,909,653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9 日;
本次首发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数量 数量 股数量
本比例
杭州和盟皓驰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开化同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绍兴上虞远景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开化同益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67,909,653 41.62% 67,909,653 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4,013,000 -31,677,800 2,335,200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22,388,000 -67,909,653 54,478,347
无限售条件 A 股 40,796,000 67,909,653 108,705,653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0,796,000 67,909,653 108,705,653
股份总额 163,184,000 - 163,184,000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华康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规则以及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相关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对华康股份
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亚峰 常 逴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