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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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薛令光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薛令光
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其任
职资格已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已审核
通过。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聘任薛令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了相关议案。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此事项的审
议结果,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大旗、张一弛、穆林娟、汪昌云、刘明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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