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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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对将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拟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此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期限三年,服务项目与之前签署的
协议相同,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朱大旗、张一弛、穆林娟、汪昌云、刘明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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