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7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辰欣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
部分股份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5,333.3 万股减少至 45,331.3 万股,
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 45,333.3 万元减少至 45,331.3 万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
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二、需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
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
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
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
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
附有关证明文件。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
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 16 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2 年 1 月 27 日(周二)起 45 天内(上午 9:00-11:00;下午
(3)联系人:孙 伟
(4)联系电话:0537-2989906
(5)邮政编码:272037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