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千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
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入《关千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通知》)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充分讨论和仔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千《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l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具体包括: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期激励与约束,
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
合, 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关千公司 A 股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
施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有利千保证公司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
行办法》《规范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与《激励计划》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
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于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切
五心:
顾朝晖 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