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王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后,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
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中兴财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
们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东平 王大宏 韩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