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与《关于子
公司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事项
公司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在满足
公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优化融资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开展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上述事项。
二、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事项
公司子公司江西鹰潭长运有限公司与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本次
拟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以
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核销
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次核销部分其他应收款的核销依据充
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同意本次子公司核销其他应收款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彭润中 李宝常 张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