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在认真审阅薛宁先生履历、任职资格等文件的基础
上,就《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规范,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薛宁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
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鉴于以上原因,同意董事会聘任薛宁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崇久、吕振勇、张必贻、文秉友、燕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