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与通讯集合方式召开。根据《公
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收购浙江龙文精密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廊坊百冠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廊坊中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70%
股权,有利于双方优势资源的整合,扩大公司业务范围,提高公司竞争力。结合
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本次交易的价格以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经协议各方协商后
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请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该
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
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旭东 袁坚刚 曹衍龙
日期: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