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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
致: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中国”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能”)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海油广东销售公司”)、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珠海销售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海油珠海销售公司”)拟签署的《管道天然气电子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天
然气交易合同》”)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对于本法律意见的出具,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实的了解和对中国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仅就华源能本次拟签署的
《天然气交易合同》之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上市公司提
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在本所律师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
程中,本所假设:
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恰当、有效的授权,所签署文件均为签署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完整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合同签署方的主体资格
根据《天然气交易合同》及上市公司的说明,《天然气交易合同》签署方分别为华
源能、中海油广东销售公司、中海油珠海销售公司。
(一)华源能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本所
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核查,华源能的基本情
况如下:
名称 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4MA53QY1J5U
住所 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 16 号 3 楼 306 室
注册资本 8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振佳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润滑油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木炭、薪柴销售;非金属矿
及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9 年 9 月 18 日
股权结构 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根据上述,华源能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华源
能具备签署《天然气交易合同》的主体资格。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华源能已取得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的交易商会员资
格。华源能已取得佛山市禅城区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粤佛(禅)
危化经字[2021]0139 号)。
(二)中海油广东销售公司、中海油珠海销售公司
根据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
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核查,中海油广东销售公
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6824808566
营业场所 中山市南区城南二路 11 号之 2
负责人 钟翔
经营范围 投资及投资管理;组织和管理以下经营项目:石油天然气[含
液化天然气(LNG)]、油气化工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和咨询,石油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LNG)]工程设计、
开发、管理、维护和运营有关的承包服务,石油天然气及其
副产品的加工、储运、利用和销售,石油天然气管网建设、
管理和运营;煤层气、煤化工项目的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
电力开发、生产、供应及相关承包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和咨询,自营和代理液化天然气(LNG)及油气相关产
品、相关设备和技术及劳务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
究、开发、利用及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8 年 12 月 19 日
中海油广东销售公司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
支机构,具备签署《天然气交易合同》的主体资格。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中海油广东销售公司已取得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的
交易商会员资格。中海油广东销售公司已取得中山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粤中南危化经字[2021]000015 号)。
根据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5 月 7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本
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核查,中海油珠海销
售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珠海销售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071925764D
营业场所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高栏港大道 2001 号口岸大楼
负责人 钟翔
经营范围 石油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 LNG)、油气化工有关的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石油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 LNG)
工程设计、开发、管理、维护和运营有关的承包服务;石油
天然气及其副产品的加工、储运、利用和销售;煤层气、煤
化工项目的开发、利用;自营和代理液化天然气(LNG)
及油气相关产品、相关设备和技术及劳务的进出口;新能源
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利用及相关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3 年 7 月 3 日
中海油珠海销售公司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
支机构,具备签署《天然气交易合同》的主体资格。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中海油珠海销售公司已取得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的
交易商会员资格。中海油珠海销售公司已取得珠海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粤珠金湾危化经字[2021]JW0047 号)。
根据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公示的
信息,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备案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根据商务部业务
系统统一平台(https://iecms.mofcom.gov.cn/)公示的信息,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已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根据《天然气交易合同》,《天然气交易合同》对合同标的天然气的来源、用途、
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付、支付、计划安排、计量、检验、不可抗力处置、违约责
任、保密、合同期限、合同修改、转让、合同解除、争议解决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天然气交易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合法、有效。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华源能及中海油广东销售公司、中海油珠海销售公司具
备签署《天然气交易合同》的主体资格,《天然气交易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合法、有
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
司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 平
经办律师:
黄晓莉
叶坚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