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资料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讨论后,对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樊瑞满先生的履历等材料, 我们认为樊瑞满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
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
、《公司
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其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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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述财
陈勇
胡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