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4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个别董事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术总监叶旦旺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
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叶旦旺:
经查,你担任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祥新材或公司)董事期间,
你名下证券账户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卖出三祥新材股票 5,000 股,买入三祥新
材股票 3,800 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
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局
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
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
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坚
决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和持续发展。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