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相关资料,我们就关联交易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
行咨询与了解,现对本次提交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整公司及附属公司向潍柴动力及其附属公司销售柴油机及相关产品、原材料及提
供劳务、技术等相关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
议审议。
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市场、需求及公司采取节能减排、费用管控等措施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
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山重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
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业务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
了融资租赁业务商业条款,有利于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并严格控制了回购
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与其开展业务。
独立董事:杨建国、张树明、王志明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