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众应: 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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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4       证券简称:*ST众应           公告编号:2022-009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润产生重大影响。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在指定的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
告》。公司对此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
院”)已受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 01 民
终 14947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诉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案件基本情况
  股东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瑞”)请
求依法撤销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作出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公司于 2021 年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8)。
  三、案件判决情况
  法院在认定被上诉人享有表决权的基础上维持案涉决议的效力,对被上诉人要
求撤销案涉决议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鉴于案涉纠纷的过错方为上诉人,故一、二
审案件受理费均由上诉人承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 0115 民初 55329 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
  一审减半案件受理费 4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80 元,均由上诉人众应互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结果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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