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拓: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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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
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刘新宇先生系因工作调动申请辞职,公司披露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
况一致。刘新宇先生辞去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章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章伟先生符合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所必需的经验、资质和专业能力,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章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分管技术和产品研发的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孙翀先生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
必需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孙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的技术和产品
研发。
  四、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章伟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
被提名人同意。本次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补选章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审查被提名人房玲女士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
认为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不能任职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现象,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
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
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本次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补选房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国宏、温江涛、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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