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
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
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
性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签署焚烧炉租赁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终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本次终止租赁焚烧炉资产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
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经得到了我们的事先认可。
我们认为本次终止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审慎考虑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做出了本次终止租赁
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签署
《焚烧炉租赁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补充协议的签署是对公司与淳蓝(上海)实业有限公司、镇江润港化工有
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约定,而淳蓝实业控股子公司淳蓝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相应担保,履约风险较低,有利于公司加快回笼资金。
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及相关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
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三、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
历,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等,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补选翟辉先生为公司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总裁提名姜伟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本人的
同意。经查阅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 姜伟东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管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姜伟
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本页无正文,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西卜
丁建臣
陈德棉
签字日期: 2022 年 1 月 26 日